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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识别地图是否经过审核? |
2012-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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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凡是经过审核的公开出版的地图,一般应在版权页上或者适当的位置标示审图号(公开出版、展示地图的审图号为:省(简称)SG(****年)***号,如鲁SG(2012)0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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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地图审核需要多长时间? |
2012-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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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家测绘局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送审试制样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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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地图在出版,展示、登载、引进前和生产加工附有地图图形产品前是否都需要送审? |
2012-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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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都需要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或当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地图产品为青岛行政区域内的,需先送青岛国土房管局测管处进行初审,然后报省国土厅进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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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编制地图需要什么条件? |
2012-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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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编制地图应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不具备地图编制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能从事地图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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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地图管理应当遵循哪些法律法规? |
2012-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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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地图管理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12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06年8月1日起施行)等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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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有效期多长? |
2011-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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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市发放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有效期为一年。
参加公开销售未能入围或未进行购房登记的申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及《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尚有可售房源的项目现场参加购房登记,并按登记顺序依次进行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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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有哪些规定? |
2011-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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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自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土地性质仍保留划拨,再次上市不再交纳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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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购买的面积价格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
2011-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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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以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部分的面积标准,按照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与申请人原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核定,超出部分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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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请人财产如何核定? |
2011-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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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人财产指调查期内申请人全部成员名下拥有的实物和货币财产,包括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存款、借出款等。
1、申请人在本市所拥有的各类非住宅房屋及在其他城市所拥有的各类房屋;
2、车辆;
3、股票、债券等投资类财产;
4、购买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家用电器、成套家具、金银饰物等;
5、总计1000元以上的银行存款及现金;
6、其他价值较高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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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请人住房建筑面积如何核定? |
2011-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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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人全部成员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拆迁、离婚、继承、赔偿、还债、出售、赠予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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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请人收入如何核定? |
2011-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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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人收入指扣除个人所得税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申请人收入指申请之日前不少于6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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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请人是如何核定的? |
2011-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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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
(一)家庭申请人主要指夫妇双方(或离异、丧偶)带单身子女的家庭;
(二)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或离异、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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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标准实施后我市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条件有何变化? |
2011-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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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新标准实施后,我市申请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范围调整为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
(一)廉租住房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二)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三)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四)限价商品住房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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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互联网地图服务包括什么?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需要什么资质? |
2011-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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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互联网地图服务包括地图搜索、位置服务,地理信息标注服务,地图下载、复制服务,地图发送、引用服务。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需要取得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资质分甲、乙两级,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可以从事上述4类行为;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地图搜索、位置服务和地理信息标注服务,但不得从事地图下载、复制服务和地图发送、引用服务。具体标准请参看国家测绘局印发的《关于印发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的通知》(国测管发〔2010〕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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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1年测绘日宣传的主题和内容是什么? |
2011-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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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主题是:“监测地理国情,服务科学发展”。主要宣传内容为:大力宣传测绘地理信息发展的新成绩、新形势、新局面。紧密结合地理国情监测、数字城市建设与应用、“天地图”互联网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等内容,重点宣传新时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全面展示地理国情监测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科学管理决策、催生阳光透明政府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全社会测绘地理信息法制意识和国家安全保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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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判别你手中的地图是合法地图? |
2011-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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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图具有很强的正式性,它的画法反映了国家政治观点、外交立场和国家主权。因此,识别和举报违法地图,保持地图市场的纯洁性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可从以下几方面简单辨别:
一是地图要素:看地图是否有编制、出版、印刷单位和出版号、审核号等基本内容。
二是地图内容:看地图是否有涉密内容;行政界线是否有错误(国界线、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和特别行政区界线);重要地理要素(如全国地图要标注钓鱼岛、南海诸岛等重要岛屿(岛礁))是否齐全及名称等内容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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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天地图”? |
2011-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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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天地图”是我国区域内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资源最全的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是我国“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天地图”具备二维与三维地图浏览、地名分类搜索定位、距离和面积量算、兴趣点标注、驾车路线规划、中英文地名切换、屏幕截图打印等功能,以门户网站和服务接口两种形式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一站式”地图服务,由国家测绘局监制、于2011年1月18日正式上线运行。
“天地图”网站的建成开通满足了社会公众对地理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也表明中国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将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传统地理信息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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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数字城市? |
2011-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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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数字城市是指综合运用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R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遥测、网络、多媒体及虚拟仿真等技术,在网络环境下,对城市的基础设施、功能机制进行自动采集、动态监测管理和决策支持服务的技术系统,包括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专业部门应用系统、数字社区、数字企业等子系统。
通过构建数字城市,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城市信息资源,积极推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对城市建设、市民生活、经济发展带来效益和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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