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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4年进一步加强测量标志管护工作的通知

  • 各区市国土资源局(分局),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2013年,在全市测量标志管护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基本完成了测量标志管护任务。但是,我市的测量标志标志管护形势不容乐观,2013年,有5座测量标志迷失或损毁,其中平度市损毁3座,黄岛区迷失1座,损毁1座。测量标志确权发证工作,莱西市、胶州市和黄岛区已全部或大部完成了一类点的测量标志发证工作,其他区市尚在推进。另外,还有部分测量标志目前处于施工、改造范围内,测量标志保护压力巨大。为做好2014年测量标志管护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测量标志巡查制度

    落实好测量标志巡查相关制度,明确巡查责任人,加大对高等级标志点及易损坏标志点的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及时解决问题。

    二、加大测量标志行政执法力度

    对有可能遭破坏的测量标志,要以告知书等形式,及时提醒相关责任人注意保护,如确实无法避开,要及时办理迁建手续。对已经遭破坏的测量标志,要严格执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测量标志维护工作

    在日常巡查中,要注意加强对标志的日常维护,保证测量标志警示语醒目。对保护筒、保护盖及警示柱损毁严重的标志,尽量争取经费进行修补加固。

    四、继续推进测量标志确权发证工作

    截止目前,仍有大部分区市的测量标志确权发证工作尚未完成,未完成的单位要按照2013年市局下发的《关于测量标志用地权属登记有关意见的通知》(青土资房发﹝2013﹞405号)要求,继续推进测量标志确权发证工作,争取2014年基本完成全市测量标志发证工作。

    五、创新测量标志管护和宣传方法

    各区市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摸索新形势下如何采用现代化手段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测量标志的管护,维护好国家建设基础设施。

    同时,要在日常巡查、管护中加大测量标志宣传力度,针对重点宣传对象做好宣传工作,形成测量标志管护的有益氛围。

    六、建立测量标志损毁追究制度

    对高等级测量标志要加大管护力度,制定并切实落实重点管理责任制度,对发现有高等级测量标志因管护不力造成测量标志损毁事件,要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