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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不动产登记征询异议公告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屋登记办法》有关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有异议者,可持有效身份证件、相关资料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市南区巫峡路9-11号)。异议成立的,将不予登记;自公告之日起满十五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准予继承人单方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2017年12月 27 日

    申请人及所登记房屋如下:

    继承人姓名

    继承人身份证明

    房屋坐落

    孙剑

    370203198502270941

    市南区漳平路18号202户

    孙剑

    370203198502270941

    市北区辽阳西路219号2号楼2单元2705户

    张建济

    孙淑萍

    徐瑞英

    370205193804023516

    37020519390628352X

    372926198205223940

    市北区万安一路3号4单元501户

    韩云强

    370205196402051032

    市北区昌化路48号1单元204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