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屋登记办法》有关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有异议者,可持有效身份证件、相关资料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市南区巫峡路9-11号)。异议成立的,将不予登记;自公告之日起满十五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准予继承人单方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2017年12月 27 日
申请人及所登记房屋如下:
继承人姓名 |
继承人身份证明 |
房屋坐落 |
孙剑 |
370203198502270941 |
市南区漳平路18号202户 |
孙剑 |
370203198502270941 |
市北区辽阳西路219号2号楼2单元2705户 |
张建济 孙淑萍 徐瑞英 |
370205193804023516 37020519390628352X 372926198205223940 |
市北区万安一路3号4单元501户 |
韩云强 |
370205196402051032 |
市北区昌化路48号1单元204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