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17年山东省国土资源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6月8日
2017年山东省国土资源法治工作要点
2017年,山东省国土资源法治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确定的2017年重点工作部署,继续深入推进全省法治国土建设,进一步增强法治建设的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完善国土资源制度体系、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维护人民群众权益、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为全省国土资源工作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继续深入推进法治国土建设
1、全面总结2016年法治国土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部法治国土和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按照省政府报告法治政府情况的要求,对我厅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完成《山东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在厅门户网站公布。
2、紧抓法治国土建设成效考核。针对全省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工作任务,制定法治国土建设年度评价标准,积极推动在全系统开展法治国土建设成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抓好法治国土建设任务落实。同时,结合省政府法制工作要求,在做好依法行政联系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发现典型、培育典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3、全面提升法治国土建设能力。结合国土资源部“责任落实年”活动,着力提高各级干部履职担当、善作善为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大对法治国土建设的调研、指导、督促,及时掌握各级国土部门法治国土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法治国土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使各级干部明确国土资源职责界限,明晰责任边界,用法治思维引领各项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真正做到依法履职,履职到位。
4、大力开展法治国土建设宣传工作。探索建立法治国土建设宣传长效机制,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国土建设的浓厚氛围。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的沟通,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新、旧媒体力量宣传法治国土建设的工作情况、先进经验等。
二、努力加强基层法治建设
5、全面提升“国土资源法治工作实践基地”工作。做好“国土资源法治工作实践基地”的总结验收工作,对实践基地揭牌一年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全省法治国土建设工作以点带面、上下衔接的基层实践经验。不断丰富实践基地的内容,对实践探索中的有益创新和做法在全省推广,对实践成果及时评估,按照评估情况,将实践基地上升打造为示范基地。
6、着力开展抓基层强基础工作。继续开展抓基层强基础(简称“双基建设”)调研,准确掌握基层情况,就《关于抓基层强基础提升基层法治国土建设能力的意见》初稿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调研,适时在全省印发。编印《行政争议案件典型案例》,对案件反映的国土资源管理问题进行分类评析,坚持问题导向,指导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范管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举行“双基建设”培训班,明确“双基建设”任务,结合案例分析行政管理的不足,针对问题进行指导培训,确保“双基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7、积极推进“法治工作室”实践工作。创新法治工作方式,推动国土资源法治实践,在省国土测绘院、省土地调查规划院、省地质科学研究院三个单位设立了法治工作室,作为加强事业单位依法管理,培养法治支撑人才、建设梯次型人才架构,夯实法治建设工作基础的重要措施,充分发挥各直属事业单位法治国土建设主体作用。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构建良好法治工作体系;要不断提升广大干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要不断扩大法治实践,用实践案例提升整体法治水平,推动法治工作到基层一线。
8、突出“依法行政工作联系点”法治工作实践。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联系点”的个别指导,促进在推进依法行政、改进和完善政府立法、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管等方面进行探索,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联系点调研,总结和推广经验,加快推进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进程。
三、健全完善国土资源法规制度体系
9、强力推进国土资源立法工作。根据省人大2017年地方立法计划将《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修改)列为二类立法项目,将《山东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修改)列为三类立法项目。结合《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对《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立法修订要高度重视,极力推动;新修订的《测绘法》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的立法准备工作亟需启动;针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难点,做好与《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衔接的研究论证工作。积极完善立法机制,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完善立法指导和协调机制。
10、积极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省政府法治工作的要求,规范依法决策,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专家学者作用,提高合法性审查质量,积极探索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制度。
1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部、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求,及时进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引入信息化手段,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实时监测、自动清理、到期提醒,打造“制度+科技”管理模式。按照省政府要求,全面开展厅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制度统一、管理顺畅。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部门组织开展的全省“优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告”评选活动,提升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
12、提高制度建设信息化水平。积极配合省政府法治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严格做好山东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电子监督、行政执法证管理、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证件管理、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管理、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管理六大平台的使用和准备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网上公开、网上传送、网上审核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高质量地完成规章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系统年底考核工作。提前为即将运行的相关平台系统做好软硬件配套设施的衔接装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关工作。
13、努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全省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会议要求,积极建立健全适合本系统、本行业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调研,学习借鉴有关省直部门试点单位行政执法监督经验,研究我省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监督模式,将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着力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积极配合好省政府组织开展的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升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执法质量和水平。同时,积极落实省政府“三项制度”试点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部署。
四、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14、召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裁决案件讨论会。针对《山东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7〕52号)与《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及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据存在矛盾,内容不适应的情况。适时邀请部法规司行政复议处、省法制办案件审理处、行政应诉处、备案审查处和济南中院行政庭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分析裁决案件审理实践中的问题,讨论解决方案,进一步明确裁决案件审理方向。
15、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制度。针对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新特征,认真组织案例分析研判,总结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新经验、新认识,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规范完善行政应诉程序,明确落实行政应诉职责。及时跟进国土资源部修订《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和《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配套措施。针对征地批复类行政复议案件反映出的问题,研究建立与业务部门的联合审查制度,做到法律与业务的有机结合,同时,积极深化土地批复行为行政复议救济权改革。积极配合省政府开展行政应诉十大典型指导案例评析、百名厅(局)长庭审观摩活动、行政应诉工作骨干力量“千人计划”。
16、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各级国土资源系统党员干部学法用法,提升学习运用法律的能力,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及时做好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证据材料提供、听证调查以及行政争议化解等工作。对法律适用中发现的立法滞后等问题,及时提出修法建议,不断完善国土资源法律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