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申报程序是什么? |
2012-05-03 |
| |
答:项目申报由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项目申请,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设区市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
| |
 |
问:什么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
2012-05-03 |
| |
答: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
|
|
| |
 |
问: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的申报程序是什么? |
2012-03-26 |
| |
答: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向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项目申请,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转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
|
|
| |
 |
问:“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是什么意思? |
2012-03-26 |
| |
答:依据《山东省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暂行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是指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依法取得的零星工矿废弃地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废弃地(即折旧区)的复耕与新增建设用地(即建新区)相挂钩,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对拆旧区复垦后进行调整利用,使废弃建设用地得到更新改造、充分利用,并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
|
|
| |
 |
问:如何识别地图是否经过审核? |
2012-02-10 |
| |
答:凡是经过审核的公开出版的地图,一般应在版权页上或者适当的位置标示审图号(公开出版、展示地图的审图号为:省(简称)SG(****年)***号,如鲁SG(2012)018号)。 |
|
|
| |
 |
问:地图审核需要多长时间? |
2012-02-10 |
| |
答:国家测绘局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送审试制样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
|
|
| |